一、保修条件
1、凡属本公司生产的,气车产品,自销售车辆开出发票之日起,在三十六个月,或行驶里程五万公里任一先期之内(若里程表不工作.按每天工作八小时,每小时40公里计算行驶里程)、按《使用说明书》要求正常使用及定期保养,未经自行拆修而发生影响整车性能的质量故障,经本公司或特约维修站确认属制造质量缺陷所致,本公司承担保修服务(但不包括易损易耗件)。
2、新车在行驶2000—2500KM范围之内必须到悦达起亚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新车走合保养。否则视作用户自动放弃保修的权利;如未按本手册要求定期到悦达起亚特约维修站保养,同样视作用户自动放弃保修的权利。
3、本公司承担保修服务时.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零、部件.视质量缺陷的程度,采用修复或更换的方法进行处理,并执行等值保修的原则。(即只赔偿与原车零件等值的零、部件)。
4、用户需要保修服务时,应保持故障(缺陷)原状,不得私自解体各总成件否则,各维修站有权拒绝提供保修服务。
二、不属于保修的范围
·未按规定到本公司特约维修站进行新车走台保养的车辆。
·未按规定到本公司特约维修站进行定期例行保养的车辆。
·定期例行保养或零部件的正常磨损和破裂造成的零部件更换。